1. 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
(2)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
(3)安全生產業績: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測量的結果。
(4)安全生產能力: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業績的組合。
(5)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項目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影響的管理系統。
2. 有害物質及作業
(1)致害物:指直接引起傷害及中毒的物體或物質。
(2)有害物質: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職工健康的所有物質的總稱。
(3)有毒物質:作用于生物體,能使機體發生暫時或永久性病變,導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
(4)危害因素:能對人造成傷害或對事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5)有害因素: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事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6)有害作業: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的濃度、劑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該物質最高允許值的作業。
(7)有塵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含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粉塵的最高允許值的作業。
(8)有毒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含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作業。
3. 事故和隱患
(1)起因物: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
(2)事故:造成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的總稱。
(3)重大事故:會對職工、公眾或環境以及生產設備造成即刻或延遲性嚴重危害的事故。同義詞:惡性事故。
(4)隱患:未被事先識別,可導致事故的危險源和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5)危險源: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6)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傷害。
(7)重傷:指相當于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8)工作條件:職工在工作中的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的總和。同義詞:勞動條件。
(9)工作環境:工作場所及周圍空間的安全衛生狀態和條件。
(10)傷害方式:指致害物與人體發生接觸的方式。
(11)不安全狀態: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
(12)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
4.防護
(1)防護措施: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個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解除有害物質而采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的措施或手段。
(2)個人防護用品: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女職工勞動保護:針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進行的特殊保護。
(4)未成年工勞動保護:針對未成年工(已滿 16 周歲未滿18 周歲)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進行的特殊保護。
5. 職業安全與衛生
(1)安全認證:指由國家授權的機構依法對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場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衛生性能,以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等進行考核、認可并頒發憑證的活動。
(2)職業安全:以防止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3)職業衛生: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4)職業?。郝毠ひ蚴苈殬I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并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認的疾病。
(5)職業禁忌:某些疾?。ɑ蚰承┥砣毕荩?,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因職業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ɑ蛏砣毕荩樵撀殬I的職業禁忌。
6. 違章作業
(1)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2)違章操作: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3)“三違”:是?“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簡稱。
1)違章指揮。
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違章指揮具體包括: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2)違章作業。
主要是指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業行為。違章作業具體包括: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
3)違反勞動紀律。
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紀律的行為。違反勞動紀律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生產與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及其他紀律等。
7. “三寶”、 “四口”、 “五臨邊”
(1)“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3)“五臨邊”:
1)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
2)樓層周邊;
3)樓梯側邊;
4)平臺或陽臺邊;
5)屋面周邊。
8. “三不傷害”和“五大傷害”
(1)“三不傷害”:我國為減少人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業中作業人員的一個互相監督原則,具體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
(2)“五大傷害”:是指建筑工地上最常出現的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坍塌等五大傷害。
9. 特種作業
(1)特種設備: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2)特種作業:由國家認定的,對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圍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3)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由國家認定的,在易發生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場合,供職工穿戴或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